1、开设赌场罪明知的认定依据有什么
认定开设赌场罪中的“明知”,会综合考虑多原因,如参与运营、推荐收益、帮助违法行为等。司法实践中,明知的要紧依据包含:明知赌博活动而提供场合、资金、技术或结算支持;异常时间地址开设赌场,或规模远超娱乐范畴。
《关于办理互联网赌博犯罪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》
2、关于网上开设赌场一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
明知是赌博网站,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,是开设赌场罪的一同犯罪,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:
(一)为赌博网站提供网络接入、服务器推广托管、互联网存储空间、通讯传输通道、投放广告、进步会员、软件开发、技术支持等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;
(二)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;
(三)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、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。
推行前款规定的行为,数目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情节紧急”。
推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“明知”,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了解的除外:
(一)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法的告知后,仍然推行上述行为的;
(二)为赌博网站提供网络接入、服务器推广托管、互联网存储空间、通讯传输通道、投放广告、软件开发、技术支持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,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;
(三)在执法职员调查时,通过销毁、修改数据、账本等方法故意避免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;
(四)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。
假如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,但不影响对已到案一同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,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。
2、开设赌场罪的证据采集有什么要素?
开设赌场罪的证据采集要素如下:其一,要采集现场勘查资料,包含赌场的地址、布局、设施等,以证明存在赌博场合。其二,获得参与者的证言,包含参赌职员的身份、参赌时间、赌博方法等,明确犯罪行为的发生及规模。其三,收缴的赌资、赌具等物证,这是直接证明开设赌场及非法获利的要紧证据。其四,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,可直观呈现赌场的活动状况及参赌职员。其五,有关书证,如场地出租合同、组织赌博的账本等,用以证明开设赌场的事实及有关情节。采集证据需全方位、客观、合法,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,为打击开设赌场犯罪提供坚实依据。
3、开设赌场罪中何为明知的断定标准是什么
开设赌场罪中的“明知”断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: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、既往历程、行为表现等综合判断其是不是知道所参与或组织的活动是开设赌场。若行为人曾因类似行为被处罚或知道有关违法活动的容易见到模式、方法,仍积极参与或组织,一般可认定其明知。比如,长期在赌场附近活动,与赌场职员有密切往来,且能明显知道赌场的运营征兆,却仍继续有关行为,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是在开设赌场而为之。但具体状况需结合个案细节进行剖析和断定。
开设赌场罪中“明知”的认定一般会综合多种原因来判断。譬如行为人是不是直接参与赌场的营运管理,是不是从赌场的盈利中获得分成,是不是明知别人推行开设赌场的行为仍提供帮助等。在司法实践中,以下状况可作为认定“明知”的依据:明知别人从事赌博活动,仍为其提供场地、资金、技术支持、资金结算等帮助;在明显异常的时间、地址开设赌场,或者明显超出正常娱乐活动需要的规模、方法开设赌场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