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迁目前在国内已经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,那样在大家我们的房子被拆迁的时候。大家会看到,常常有拆迁和被拆迁方,因为一些事情并没协商而致使的拆迁被拆迁签字的状况,那样在实质的棚户区改造。没在拆迁协议上签字,还能不能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呢?
当然是不能的。假如在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。他们不认可的话都是不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拆除。目前来讲。但感觉上来讲。现在,在国内棚户区在法律上并没明确的概念,一般大家把居住地址比较老旧,居住条件比较差的一些城市区域,包含主要有一些老旧城区废旧的采矿区等等,那样在对这种区域进行生活条件的提高的时候,就需要对其进行改造。
实质上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民生普惠工程,但假如对于棚户区中有一些实在是没方法进行改造的房子建筑,也是需要对其进行拆除的,因此大家常常说,在棚户区改造和拆除是相伴而行的。
但,无论这是什么样的民生工程,在对其进行改造之前,都需要要得到关于棚户区居民的许可赞同之后才能进行。因此,若是要对棚户区房子进行改造的话,是必须要得到源于棚户区居民的赞同的。
假如没得到准许,对其进行拆除,就是一种违法强拆的行为。在国内对于违法强拆是严厉禁止的,假如有出现这样的情况的话,那样大家第一可以去报警,让警方就强拆导致的赔偿进行协商,或者是大家也可以去到法院去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,来维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。必要的时候,甚至可以找一个在有关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来帮助大家。